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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防工程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发 布 人:民防局 发表日期:2008-3-13 阅读:2529

 

尊敬的申办单位:

    欢迎到县民防局咨询和办理人防工程审批事宜,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方便办理,现将办理过程中的项目、程序、材料等内容告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准审查办理流程及环节

n        受理基本条件:申办人提供:1、县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复;2、县规划分局对项目的批准意见书;3、工程总平面图4张。

n        流程环节

(一)建设规划咨询服务需提供1、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相关意见;2、区域建设(单体)项目中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明细;3、区域建设(单体)项目拟建人防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图。

(二)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需提供:1、《人防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面积明细表》3、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书;4、拟建人防工程的设防方案及总平面图(一式四份)。

(三)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供:1、《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3、拟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一套;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修改通知书》(可无)。

(四)易地建设审查需提供: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申请表》;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3、书面说明及附件;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查修改通知书》

(五)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1、《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请表》;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套;4、《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书》;5《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或修改通知书》。   

n        相关政策(摘要):城市(县非中心城镇除外)新建(含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合北京市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建或结合地面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方法为: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含3米)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由于地质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在办理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意见书》后,可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应建人防面积每平方米1640计算。

二、监督、验收、备案、交接与使用

n        监督: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到基底验槽、底板绑筋、墙体绑筋、结构验收、设备安装五个环节时,工程建设单位分别提前三天向工程建设管理科报监。

n        验收:人防工程竣工(主体完工、内装修、人防设施安装完毕)后,方可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提出认可申请(形式不限)。认可合格后,向市人防质监站提出备案申请。该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到现场进行质量验收。

n        备案:持《人防工程认可文件》,到质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后,凭该部门出具《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图报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

n        交接:根据相关法规,在人防工程使用前,应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办理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并填写《人民防空工程交接书》实行统一管理。

n        使用:如有使用人防工程意向,可向县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提出申请。填写《人防工程使用申请表》和《人防工程场地说明》。据此,待现场勘验合格后,颁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三、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法》

《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

《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暂行规定》

四、注意事项

1、上述申办程序,必须在工程开工建设之前,到县民防局及时办理。

2、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申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但可提出合理建议。

3、在人防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人防设备设施必须由专业厂家和人员进行安装。

4、人防工程竣工后,在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前,不得买出,转租,使用或变相经营。

5、在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证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6、市民防局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北里八号              接待室电话:83116004   63089490   65192421   66724600

7、市人防质量监督站地址:北京市马甸月季园13号楼    接待室电话:62053600   62355037

8、县民防局地点:密云县政府七层711房间               接待室电话:690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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