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社区的组织建设,是各级民防办公室开展工作的基础。抓好民防社区的组织建设,既能在平时的宣传教育及预防灾害工作中发挥作用,又能在发生灾情时,以其特有的掌握住处快、处置人员到位等优势,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这就是民防社区组织建设,逐渐被市、区民防部门所重视的原因。
按照《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有关组织机构权利义务,民众防护的规定,现有的民防组织,除市、区(县)民防办公室和少数区在街道(镇)的民防组织开展民防工作外,在条线上以担负一定救灾任务的单位为主的民防末端组织,在地块上是以街道(乡、镇)一级为主的民防末端组织,从长宁区街道(镇)建有民防组织机构建设来讲,至今已建立了九年,无论是条或块的民防组织,都曾在民防工作上发挥过很大的作用。在上海城区工作会议后,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体制日益加强,各项工作重心逐步下移,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把民防末端组织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一级延伸,也就成了民防组织建设的新课题。为此,本文就民防工作向居委会延伸的可行性作些探讨。
一、居委会担负民防工作所具备的优势
居委会是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组成部分,它既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也是具体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政策的执行者。因此,在居委会建立民防末端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除了平时组织居民进行防灾宣传教育和遇到灾情时组织自救互救外,还有以下优势。
(一)居委会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上海城区工作会议召开后,巩固城区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居委会建设被纳入城市现代化管理体制,并在以往的基础上,对居委会从政策原则上进行了规定。首先是明确了编制待遇,每个居委会配备3—5名专职干部,专职干部在职期间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这一举措使居委会在人员结构上得到优化,队伍素质得到提高,居委会工作中以专职干部为主体,文化程度大都达到高中水平,为居委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其次是规定了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规定居委会与三产脱钩,转向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主要内容,把对居民区的管理融入到服务之中,并且制定了居委会升级达标的考核标准,从而极大调动了居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二)有健全的自治组织网络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六个工作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化教育、社区服务、公共卫生、民政福利等工作;在居委会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过程中,通过在每幢设立“一长四大员”的方式,使整个居民区的每个楼组都有居民自治网络,最大限度地调动居民参与“三自”活动。近几年来,居委会又通过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的方式,把有一技之长、能工巧匠们按专业工种组织起来,开展“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活动,进行居民间的自助服务,使居民做到“小事不出楼,大事不出弄”,这样既方便了居民生活,又充分发挥了各个网络作用。
(三) 有实行条块联动资源共享的条件
在整个居委会范围内,分布有学校、厂矿企业、商业网点等单位,居委会与这些单位以共建(联建)文明单位的方式,建立相互联系协作的关系。实行统筹兼顾,共创文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建设。
通过共建文明单位活动,使原来居委会与社区单位的双向联系升华为居委会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多向联系,各方通过工作例会、经验交流会,撰写论文等形式,增进了友谊和了解,加强了合作。现在天山路街道辖区内的各单位把自身可供使用的资源及需要帮助的方面列表公布,既让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又能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自身困难,促进了文明社区的建设工作。这种条块联动、资源共享的活动,也为在居民区开展民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有广泛的工作对象
一般情况下,每个居委会的居民数在1100户左右,居民数在3000人以上。这些人员中,除求学、退休者外,每个人在单位有着不同的职务,担负着不同的工作,但居委会都是以居民的身份出现,虽然他们在年龄、学历、经历、兴趣爱好等各方面不尽相同,但都能以自己的特长参加居委会组织的“三自”活动,从而使居委会周围形成了多支各有所长的志愿者队伍。
居委会为了创建安全、舒适的社区环境,根据不同的季节,有针对性地利用墙报、板报、广播、告示等形式,开展卫生、绿化、防火、安全用电、用煤气、防盗窃等宣传,有时还针对一些薄弱环节去督促或配合居民进行一些整治,以消除隐患,这些宣传内容和形式,由于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能为居民所接受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果在居委会建立民防组织,把民防抗灾救灾的知识与其他宣传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宣传,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综上所述,由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落实、网络的健全、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及面对面地实施宣传教育工作等优势,为民防救灾工作向居委会延伸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也为做好居委会民防救灾末端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而使民防救灾工作深入居委会日常工作中,使居委会的工作更具活力。
二、居委会如何开展民防救灾工作
遵照江泽民同志“平战结合,为民造福”的题词和黄菊同志提出的民防“建设要与经济建设相结合,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要与防灾救灾相结合”的要求,按照民防救灾工作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五级服务”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居委会的民防工作应渗透到各项工作中,与社区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经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相结合,与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居民宣传教育相结合。具体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民防救灾机构,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居委会要实施民防救灾工作,担负在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的任务,最首要的是建立健全非常设的组织机构,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鉴于区与街道均称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和抗灾救灾办公室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居委会建立抗灾救灾工作小组,对外挂居委会抗灾救灾工作站。由居委会主任作工作小组组长,由管段民警任副组长,居委会其余在编人员任成员并负责民防救灾中的工作。居委会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 在街道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民防救灾工作;编制居委会抗灾救灾预案及保障计划;2. 指定专人负责抗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3. 建立居委会抗灾救灾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 建立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治安保卫、消防四支志愿者救援分队;5. 广泛深入地对居民进行防灾抗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针对性的培训;6. 当发生灾害时,迅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视情况或根据区政府指令疏散居民。
(二)建立志愿者救援队,努力提高救灾能力
要完成应急抢险任务,必须有一支具有一定人员数量、装备实用,思想过硬、技术优良的救灾队伍。根据居委会和居民区的实际,可组建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治安保卫和消防四支志愿者队伍,其组建的原则是专业对口、个人自愿。要求是政治思想好,身体素质好,道德品质好,单位(社区)表现好,具有为民解忧,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精神。根据他们的技术专长编成四个分队,每队在10—15人之间,并登记造册,建立通信档案。为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的要求,应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点验和演练。并装备或自备救灾器材。为了便于识别,各居委会统一制作志愿者救援标志(胸卡或袖标),对着装作相对的规定,即医疗救护队为白大褂,其余三支队伍为工作服。
(三)加大防灾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救灾意识
城区的灾害事故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安全,因此,社区防御灾害事故,除动用专(兼)职救援队伍外,更重要的是动员,组织公民自觉参加抗灾救灾活动,形成人人参与防范灾害事故的环境。这就要求居委会围绕如何提高公民自觉地投入抗灾救灾活动开展防灾宣传教育,区、街道(镇)防灾职能部门和街道联络员应积极协助,指导居委会实施防灾减灾宣传,传授防御灾害事故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采取形象生动的方式普及防灾知识,使公民熟悉和掌握突发灾害事故的防护方法;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小型防灾演练,使群众掌握灾时的行动规律及采取有效自我防护措施,并参与有组织的处置灾害事故行动。
(四)依法开展防灾工作,按级实施目标管理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人民防空法》、《消防法》、《抗震减灾法》;上海市人大相继颁布施行了《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规,规范了社会和公民的行为,为依法管理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及时处置灾害事故,居委会应建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灾害事故处置程序、任务和值班制度,在应急情况下,居委会要组织楼组长担任本居委会值班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警,积极做好居民思想稳定工作。
三、在居委会建立民防组织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防救灾末端建设工作向居委会延伸,无论是从居委会所具有的优势,还是从民防工作发展的要求来看,都是必须的、可行的,但在居委会正式建立民防组织时,尚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与居委会的工作内容相结合
前文所列居委会的六个工作委员会,是居委会组织法中所明确规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内容,民防工作并未包括在内,而民防工作在新形势下向居委会延伸时,必须以居委会的工作内容为主,做到几个结合。一是必须与党建研究分会相结合,由于党建研究分会是以居民区党支部及各社区单位为成员单位,联系较为紧密,而居委会建立民防工作小组及开展民防工作也必须借助社区单位力量,与社区单位一起在居民内开展民防工作,所以在建立民防工作小组时,应把社区单位及管段民警一起吸纳到民防工作小组中。二是必须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在居委会原有的志愿者队伍中,根据志愿者各人的专长,分别编到医疗救护、抢险抢修、社区治安及消防队中,以便一旦发生灾情,可迅速组织这些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先期的救灾工作。三是必须与日常的宣传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由于居委会日常形式的多样化,宣传教育的内容也包含有民防一部分的宣传教育内容,因此在开展公民预防灾害事故知识宣传时,可以再补充一些有关防化学武器、防核武器、防生物武器等宣传内容,从而达到民防宣传教育的目的。
(二)必须对居委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目前居委会干部队伍正在朝专职化、年轻化方向发展,这就为居委会开展工作带来了诸多有利条件,但由于他们在民防工作方面接触不多,所以对民防知识了解不多,对民防工作还显得较为生疏。在居委会建立民防组织后,应通过知识讲座、发放业务书刊、定期交流经验、外出参观等形式,充实他们的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三)必须适当下拨一些经费
自城区工作会议之后,居委会已完全与三产脱钩,目前的办公经费是由上级定额拨款使用的,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以居民区内居民户数多少而确定(每户每年10元),一般在一万元左右,居委会在这个限额内添购办公文具,交纳水、电、煤及电话费后,还要用些余额开展一些小型的活动,所以经费就很紧张。在民防工作向居委会延伸后,开展民防工作也会带来增加支出的问题,故上级部门应酌情增加一些经费,在财政上支持民防工作向居委会延伸,确保民防工作在居委会的正常开展。 民防工作向居委会延伸是必然的、可行的,如在上述三个方面加以注意解决,那么居委会作为民防末端组织的作用将会充分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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